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培养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探索城市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发挥第二课堂在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范畴是指在第一课堂课程教学以外,以 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 野为目的的一系列“五育并举”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学校人才培 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升素质的 有效途径。
第三条 本方法中的第二课堂是指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参与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创业和科研训 练、学科竞赛、学术报告等;参加校内外文体艺术活动、社会 实践、国(境)内外高校等开展的国际化学习交流活动等;参 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组,由学生 工作部、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组 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主要负责第二课堂统筹实施、归口 管理、项目认定、积分换算、学分审核;教务处主要负责第二 课堂学分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 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团委、 学生科、教研科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设计并组织实施项目、受理项目的分值认定、积分换算、“第二课 堂成绩单”公示、学分审核备案。未尽项目由校院两级第二课堂 学分认定工作组进行认定。
第二章 项目类型与学分要求
第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体艺术、 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五个模块。思想成长模块指的是学生参 加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创新创业模块指的是学生 参加的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创业实践等 活动;文体艺术模块指的是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体育、 美育类活动;社会实践模块指的是学生参加的非教学安排的各 级各类实践活动,包括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公益服 务模块指的是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主要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 评价两种方式。过程性评价认定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的表现与 过程;结果性评价认定学生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成果与荣誉, 以及职业技能素养成果。
第七条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制定2022版本科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22〕16号)要求,学生 毕业时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达到4个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活动 或取得相应成果,获取第二课堂各个模块的相应积分。50积分 认定1个学分,各模块总和要求达到200积分且满足相应模块的 最低要求(创新创业不少于50积分、社会实践不少于30积分、 公益服务不少于40积分)后,方可认定4个学分。具体积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要求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时间跨 度为在校期间。
第三章 学分申报与审核认定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通过绍兴文理学院“第二课堂”系统 完成申报、审核、认定,形成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目积 分录入和申报采取学生自主诚信申报与组织统一认证相结合。 经过审核通过的记录方可作为第二课堂学分积分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活动,活动级 别原则上按活动主办单位行政类别认定。校级活动是指由学校 职能部门或学院、书院组织开展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活动; 院级活动是指由学院或书院组织开展的面向全院学生的活动。 活动的发起由校内主办单位在“第二课堂”系统上进行,积分认 定方式由主办单位统一录入或学生自主申报,并由主办单位审 核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活动级别原则 上按活动主办单位行政类别认定,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 活动级别需经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认定。学 生在活动开展的学期内提交相关凭证,自主诚信录入系统,经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积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各类活动、职业技能素养考试中获得的 荣誉、证书等成果,取得时间为积分核算当年6月30日前的,计 入本学年有效积分,方可用于本学年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积分在“第二课堂”系统中生成统计,各 学院团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公示认定结果,并建立通 报与预警机制,及时向积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毕业学年第二学 期开展,由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定公示。
第十五条 对在第二课堂积分计算及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 作假者,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查实取消该项目所 得学分。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应根据学院 及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 论通过,报校团委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级学生开始执行,由绍兴文理学 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商校团委落实。